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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书笔记:《中国小说史略》

1、《中国小说史略》中的“小说”定义与文章组织方式

 

鲁迅先生的《中国小说史略》源于他1920年在北大教授“中国小说史”课程的讲义,多次增改修订,最终确定为二十八篇。第一篇为“史家对于小说之著录及论述”,后二十七篇则应用了串珠成线的方式,以朝代更替为“线”,以各个朝代最值一提的内容题材(志怪小说、人情小说等)或文体变革(话本的出现等)为“珠”。

在通读全书后,第一感觉是鲁迅先生在不长的篇幅中,精练地勾勒出了中国历代小说发展的脉络,有四两拨千斤之功。但读时仍有一些小困扰难以解决。首先就是,虽然书名为“中国小说史略”,但文中却并未给出“小说”的定义。

在本书的第一篇中,鲁迅先生论述了中国古代史料中出现的关于“小说”的定义以及历代史家学者对于小说的选录和归类。最早见于庄子所说“饰小说以干县令”,是指与道术无关的琐屑之说,这显然与史略一书的论述主体没有关系;而后《汉书·艺文志》说:“小说家者流,盖出于稗官。街谈巷语,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。”这里所谓的小说,大约相当于野史的范围,而且在《隋志》中如《幽明录》等篇章仍被归入子部,可见古代的小说概念与记实、史书的概念是有点相混的。在唐宋以后的小说整理中,鲜有解释“小说”这一分类的定义,但从所收纳作品来看,是比较重视叙事性、情节性和虚构性的,逐渐向现代的小说概念靠拢。因此中国传统的“小说”概念明显是一直在发展变化的,在这种情况下,《中国小说史略》一书并未给出该书所论的“小说”的定义,甚至也没有界定其性质,就会造成一些理解上的障碍。

例如,在史略的第二章,鲁迅把小说的起源归为神话与传说;在《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》[1]一文中,有“这些口传,今人谓之‘传说’。由此再演进,则归正事为史,逸事即变为小说了”和“谈论故事,正就是小说的起源”这样的表述,很明显强调了他所认为的小说是具有虚构性质的故事。但问题在于,“虚构”的定义也是不明确的。如干宝编写《搜神记》的目的,是“发明神道之不污”,被归为小说的六朝志人、志怪书,在时人眼中其实是写实性质的;在故事性方面,也并未注重,多是粗陈梗概。书中实际上也意识到了这一点,说“故其叙述异事,与记载人间常事,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”。

参考其他解读《中国小说史略》的资料,其中王齐洲等的《小说观、小说史观与六朝小说史研究——兼论鲁迅<中国小说史略>的有关论述》[2]一文提出,鲁迅写作史略的方式,是依据当时文艺研究领域的“进化论”观点,“把唐传奇、宋话本以及后来的章回小说作为了完整而成熟的小说作品,并以此为标准,在倒行的杂乱的作品里寻出一条进行的线索来”[3]。即是说,唐传奇之前的部分,主要采用的是一种逆推的方式,六朝的哪些作品、什么手法对唐传奇文产生了影响,这些作品又是承接什么而来。以进化的观点梳理小说的发展脉络,“对历史事实进行统一的裁剪,能够做到历史和逻辑的统一”[4],事物发展的动因和发展的结果环环相扣,清晰分明,让人比较容易地建立起对中国小说史的概观,但也不可避免地,顾及不到一些概念上的微小区别。同时因为中国小说的发展事实上并不是单线进程,这种抓重点的方式多少会有解释不通、连缀不上的地方,容易令人产生困惑。

 

 

 

2小说史中所反映的中国古代的人神观念——从神仙到鬼道,从长生到轮回

 

《中国小说史略》中首次提及天地自有的神祇与凡人化生的鬼神的区分,是在第二章“神话与传说”中,:“天神、地祇、人鬼,古者虽若有辨,而人鬼亦得为神祇。人、神淆杂,则原始信仰无由蜕尽。原始信仰存而类于传说之言日出而不已,而旧有者于是僵死,新出者亦更无光焰也。”这种“人可以成神”的观念,模糊了人界与鬼神之间的绝对界限,与鲁迅提出的“神话-传说-小说”的演进是吻合的,即“为中枢者渐进与人性”,这些故事所传颂的对象,不限于鸿蒙时代的神祇,也逐渐包括古英雄、古帝王等具有神性或“得到成仙”的人。

而书的第五篇开头写道:“秦汉以来,神仙之说盛行,汉末又大畅巫风,而鬼道愈炽。”点明了这种人神观念变化的时间节点。秦汉时期,相信永恒的神祇,相信长生不老的存在;而到了魏晋时期,一方面是前朝求长生而不得的失败经验,另一方面是佛教的输入与普及,促使人们的生命观念由永恒、长生转向更替、轮回,一种“环形时间”的观念逐渐巩固。

相信人神之不分、轮回之存在,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古小说的题材;另一方面,这种信仰拉近了人世与鬼神之世的距离,因此六朝的神异志怪类小说表现的主人公往往仍然是人,与“志人”的作品混杂在一起,与史并列,而不是形成像西方那样宏大而独立的神话系统。

 

 

 

3、从六朝志怪到唐传奇——“有意为小说”

 

在第一个问题的阐述下我引用到这样一个观点,鲁迅先生组织史略一书,应当是以唐传奇文为成熟完善的“核心小说”向上倒推的,而他之所以如此看重唐代的传奇文,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,与前代相比,唐传奇有一个本质上的进步,即“幻设为文”、“始有意为小说”。

我们可以从体裁特征与功能目的这两个方面来判断是否“有意为小说”。

在本文第一节提及,鲁迅的小说观中,虚构性与故事性应为小说的两大核心特征。与六朝志怪书相比,唐传奇在这两个方面显然有长足的发展。

(1)关于虚构性,鲁迅将六朝的鬼神志怪书依照作者身份和作品内容划分为三类,“文士之传志怪”、“释家之明因果”、“方士之行劝诱”。第一类作品如干宝的《搜神记》,前面提及,这是一部搜集、整理、编著的作品,其中道听途说的故事可能为虚,但编撰者干宝对它们的认定却是追求真实性的,他的目的与判断立场都接近于记史。而后两类带有宗教劝化意味的作品,如颜之推的《冤魂志》,记载冤魂复仇故事时,经常“引经史以证报应”,显然也对真实性十分看重。因此,它们并不属于“有意为之”的虚构。

(2)关于故事性,六朝的志怪、志人小说,如“文士之传志怪”一类,其目的是记录,接近于史;“释家之明因果”、“方士之行劝诱”两类则带有宗教劝化性质,侧重社会功用。但它们都只是记梗概、记事件、记只言片语,并未在情节、人设、文字上进行过多的润色和修饰,也就是说并不带有明确的文学目的,相对于唐传奇的“叙述婉转,文辞华艳”,它的故事性也并非“有意为之”。到了唐传奇,创作的重要目标才逐步转变为以传奇表达自己的才华、文思,表达一种审美指向,此时的小说才堪堪成为与诗词并列的文学形式。

综上所述,唐传奇与前代相比,既是有意“幻设”,又是有意“为文”,可以说鲁迅先生非常精准地抓住了这一特征。但是,关于为什么会在此时发生这样的变化这一问题,在史略一书中并没有清晰的表述。在《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》一文中,他认为唐代以令人耳目一新的传奇文作为干谒名公的“行卷”,因此在传奇中着力表达个人文采才华,也未得到广泛的采信。不得不说,是一个小小的遗憾,

 

 

 

4、宋话本的转折——从文人化到再入民间

 

虽然粗看时间线,宋话本紧接唐传奇,唐传奇的题材内容,有意为之的虚构性、故事性也较大地影响了宋代话本,但本质上,话本是市井勾栏中民间的“说话”这一表演形式的底本,与唐传奇那种与诗词相当的文人化的、案头的文学创作,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。在第十二篇的第一段,鲁迅也写道,宋代的文人志怪书“既平实而乏文采……更无独创之可言矣。然在市井之间,则别有艺文兴起”。所以,不能将它们视为单线的发展进化关系,而是先后崛起的、互相关联又具有一定独立性的“亲族”。

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,根据鲁迅先生的观点,小说最初起源于民间“谈论故事”,是口头化、市井化的,但后来由稗官、文人等进行整理,进而主动创作,逐渐由口头故事变成了案头文学。但是到了宋话本时期,又为之一变,重新市井化和口头化。而这种再入民间,引起了后续的一系列变化,开启了明清白话小说的演进历程。可以说,宋话本在唐传奇与明清白话小说这两个小说史上的高峰之间,起到了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。

 

 

 

5、崇古、改编与重复母题

 

最后这一条《中国小说史略》中并没有提及,但却是我在通读古代小说史后相当感兴趣的一个问题。

在中国古代的小说里,同样的内容母题会反反复复出现,历朝历代进行不断改编。如,“黄粱一梦”母题,出自沈既济的传奇文《枕中记》,后世一再被人续写改编,赫赫有名的,就有马致远的《邯郸道省悟黄粱梦》,汤显祖的《邯郸记》,以及蒲松龄的《续黄粱》。还有一些作品主人公名姓、所记故事并不相同,未必是对某篇特定作品的延续,却有相似的人设或桥段重复出现的。如,孙悟空的原型神猴在民间故事及小说作品中的反复出现;从娥皇、女英的神话,到汉代刘向编纂的《江妃二女传》中的两位神女,到明代《玉娇梨》中白红玉、卢梦梨表姐妹二人,地位对等、情感对等的“二女”人设也是反复出现的母题之一。

这种热衷重复与改编的原因,从文化心理的角度考虑,可能是受到了儒家“崇古”思想的影响;其他方面有待探究。此外,若能整理出哪些母题重复出现的概率最高,其改编最为人所乐见,应该也能作为传统文化心理的分析参考。


[1] 载《中国小说史略》,人民文学出版社,1973年出版,第270页

[2] 王齐洲, 姚娟. 小说观、小说史观与六朝小说史研究——兼论鲁迅《中国小说史略》的有关论述[J]. 湖北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, 2008, 35(6):62-68.

[3] 王齐洲, 姚娟. 小说观、小说史观与六朝小说史研究——兼论鲁迅《中国小说史略》的有关论述[J]. 湖北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,2008, 35(6):62-68.

[4] 王齐洲, 姚娟. 小说观、小说史观与六朝小说史研究——兼论鲁迅《中国小说史略》的有关论述[J]. 湖北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,2008, 35(6):62-68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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